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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官员不敢作为】广西两市出台“允许”干部在一定条件下犯错的办法

2016-10-21 广西头条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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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广西桂林、贵港两市分别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免责的文件,明确了行政履职当中,何种情况下的错误可以被减轻或免予追究责任。


责任。。。


桂林出台《关于支持改革创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日前,桂林市大胆探索,出台《关于支持改革创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5项适用容错纠错机制的条件、6种适用情形和4项免责结果运用,在全市营造改革创新、容错纠错、“为官有为”的良好氛围。


例如,领导干部推动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除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外,符合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等5方面条件的可减轻或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办法》规定,相关单位和个人因改革创新失误出现受到追责等情形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可向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免责申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组织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党政纪规定,经过申请、核实、认定、反馈、报备程序予以核实认定。


免责结果运用于——


  •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应项中免予扣分或“一票否决”;

  • 在干部任用中不影响其选拔任用;

  • 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根据党政纪相关规定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 不影响年度考核结果和绩效考核结果。


在容错的同时更要纠错,《办法》明确规定,针对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推动发展中,出现工作失误或无意过失,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等部门实施纠错,按照启动、谈话、整改的方式进行纠错。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跟踪了解纠错对象的整改情况,督促其限期改正。《办法》同时明确,对于错误情节严重、明显构成违纪的,则不属于纠错的范围,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国家明令禁止后仍然有规不依的,打着改革创新、为民服务等旗号谋取私利的,严重阻碍桂林改革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一律不得以“容错纠错”为由免责。


 

贵港出台《贵港市鼓励改革创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暂行办法》


贵港也在国庆前夕提出了容错纠错办法,作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补充,对单位和个人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履职担当过程中出现失误和错误,但无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未谋取私利且能主动纠错的,可以免除其相关责任或从轻 、减轻处理。


其适用于干部管理权限在贵港市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旨在最大限度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贵港市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是贵港市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一项制度创新。


《暂行办法》强调,在实施容错减责的同时,反对消极腐败、防止激励变纵容、保护变庇护,严禁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


 

据《贵港新闻》报道,港北区港城镇党委书记黄育伟称:


市委出台容错纠错机制,对于提高我们广大基层干部愿干事、敢干事、犹如一颗定心丸。改变“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心理状态现状,改变不敢作为的情况,也让我们基层干部不再畏首畏尾,激发我们改革创新的热情。

  


广西头条综合报道 编辑:黄令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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